2025年1月13日 星期一

聯合報社論/史上最無料內閣,一心只想等大法官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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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第5879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內政部變政治部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史上最無料內閣,一心只想等大法官護送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導正公司治理亂象 刻不容緩
聯合晚報社論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政府應重視長期而不間斷的研究
民意論壇 無九二共識 學術交流非紅綠對話
政院勿把憲法法庭當工具
面對新憲訴法 大法官稍安勿躁
執政不走正路 國軍人才留不住
浮動的國民 誰願從軍?
老是檢討別人 國防部老大心態

聯合報黑白集
聯合報黑白集/內政部變政治部
黑白集/聯合報
朝野對抗形勢加劇,內政部不甘寂寞,屢屢站在第一線帶頭衝鋒。過去蔡政府不敢做的,例如解散政黨、國籍認證採「兩國論」,內政部都放手大幹,儼已化身對岸的「政治部」。

近期以來,內政部先後聲請解散統促黨、復康聯盟黨,創憲政史「聲請解散政黨」的頭兩例。儘管這兩個政黨行事確有爭議,但以內政部的標準,過去頻頻街頭暴力衝撞、推動「台灣獨立」的民進黨,是否也應被解散?

將南投縣前縣議員史雪燕解職後,內政部又要將五位「具中國國籍」的里長解職,開政府「認定兩國論」先河。此外,又配合網紅,要查「領有中國身分證」民眾。桃園議員詹江村直播自稱「有中國身分證」,旋補充說「中華民國即中國」,也遭內政部查辦。濫權嘴臉,一覽無遺。

內政部「看顏色說話」還不止如此。立院修法提高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內政部當即反對。警政署編預算強化民防,指定的師資,卻是黑熊學院等綠營側翼。與綠營關係匪淺的林秉文棄保潛逃,隔海挑戰公權力,內政部反默不作聲。對自己人,態度果然不同。

內政部號稱「天下第一部」,如今化身「政治部」,無論是部長劉世芳「全力表忠」,或是上級交代「積極助攻」,無疑都為「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做出負面示範,留下可恥的一頁。

   
聯合報社論
聯合報社論/史上最無料內閣,一心只想等大法官護送
社論/聯合報
立法院上周否決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這項結果原在各界預料之中,但行政院偏要碰這個釘子,絆住政局。不僅如此,政委林明昕還進一步提出「未生效法律」可以提「預防性權利救濟」聲請釋憲的怪招,阻擋該法生效。這種玩弄憲政的作法,形同把大法官當成行政院鐵衛隊使喚。卓內閣施政上一無建樹,卻不斷想藉釋憲來翻轉劣勢,堪稱是史上最無料的內閣。

卓榮泰就任迄今不到八個月,已兩度向立法院提出覆議。以他對《財劃法》、《選罷法》、警消年改的不滿,接下來也可能如法炮製提覆議,然後再聲請釋憲。換言之,他可能成為史上聲請最多憲政救濟的閣揆。卓榮泰在施政上缺乏作為,提不出福國利民之計,卻選擇在朝野對抗上扮演急先鋒,難道只是為了遮掩自己的無能?

卓榮泰就任時提出的口號是「行動創新,AI內閣」,八個月過去,外界未見其任何「創新」行動,「AI」亦彷如泡影。他去年九月大肆召開的「經發會顧問會議」,被與會學者批評為「新瓶裝舊酒」,可能淪為「利益團體動員」的場域。四個月過去,會議建言亦未見任何進展或落實。至於號稱「五大信賴產業」的推動,像半導體產業本來民間企業就很強,政府無從插手;至於軍工產業則是政府有很大插手空間,卻未必找到發展效益,風險有待評估。

在整體施政上,卓榮泰除了拍板高鐵南延路線從「左營站」改為「高雄站」,展現出魄力,其他別無驚人之舉。問題是,此一路線變更的最大目的,是為了將高鐵從左營推進高雄市區,卻將使興建經費翻倍增至一千兩百多億元或更多。而可議的是,僅左營到高雄段的市區工程就要花掉四九一億元,並使市內交通進入黑暗期。試問,這樣的決策不過是為了下屆高雄市長選舉考量,能算英明決策嗎?

在推動《憲訴法》覆議之際,卓榮泰還要求經濟部檢討合理水價。據估計,卅一年未調的水價勢必調高,平均漲幅將達四成以上,這將嚴重推升目前的物價。單就水價的合理化而言,「反映成本」調高售價,自無可非議。然而,政府剛剛連續兩度調高電價,還編列鉅額預算補貼台電虧損,然後又稱今年四月還要再調高電價。如此水電齊漲,不需要考慮對民生物價的衝擊嗎?尤其,能源政策已經百孔千瘡,卓榮泰絲毫不願作根本檢討,還執意關閉仍然健全運作的低成本核電廠。這種鴕鳥作風,放任電價結構一路惡化,能獲民眾苟同嗎?

令人意外的是,卓揆在行政上的無能及缺乏表現,卻試圖在政治上用加倍的執拗來扳平;這除了太不成比例,也很難爭取到民心。試想,一個行政院長就任八個月,提不出讓人驚艷的作為,卻千方百計要鑽憲政孔隙,以為可以從中找到自己的一絲勝算;他這已不只是自欺欺人,更是在浪費全民的時間和期待。一個「假、大、空」的閣揆,卻一心想靠已然半殘的大法官護送過關,這是多麼荏弱又虛偽的作法,最後充其量只能證明自己曾「到此一遊」。然而,一個「史上提最多憲政救濟」的閣揆,除了耽誤人民和國家的發展,會有什麼光榮可言?

我們要提醒卓榮泰:內閣已空轉八個月,他若再繼續執著於政治對抗,將把府和黨都拖進深水,他將成為民進黨的罪人。閣揆要有所表現,重點要敞開心胸、聽取民意,行有益國家、造福百姓之事。這其實不難,只要把心中「唯黨至上」的雜念去除,就有餘裕思考國家和社會民生!

   
經濟日報社論
經濟日報社論/導正公司治理亂象 刻不容緩
社論/經濟日報

政府從2014年開始落實公司治理,與國際接軌及健全資本市場,已有相當成果;然而仍有少數上市櫃公司在經營權爭奪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些脫法或濫權擾亂公司治理的亂象。早期有獨立董事一人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董事全面改選,以及在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出解任及補選董事長議案,這些亂象在修法後終獲平復。但近期又出現其他怪招,有賴主管機關劍及履及導正。

公司法第198條就董事之選舉,採累積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且股東會於選舉董事、獨董時,是一併進行投票、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故少數派股東仍能透過集中選舉權方式取得董事或獨董席次。另外,獨董才能成為審計委員會之成員,所以少數派股東通常會優先爭取獨董席次。在此情況下,多數派股東無法阻擋少數派支持之人當選為董事或獨董。

但日前出現中福公司的個案,在股東會選任新任董事、獨董後,多數派立即提議召開股東會以解任少數派股東所支持而當選的董事及獨董,形同董事剛當選就面臨遭解任的危機,嚴重違背累積投票制立法的精神。

中福公司先舉行股東臨時會,當場選出八席董事,多數派取得五席、少數派取得三席,但選舉後立即有多數派股東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儘速召集股東會以解任同日剛當選的三席少數派支持的董事及獨董。董事解任案,依公司法第199條規定,在公開發行公司,可以是過半股份股東出席、出席股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多數派股東只要持股過半,即可順利在股東會通過解任少數派董事。此外,依法解任案係就一董事進行一次表決,多數派股東可藉自己持股過半,於股東會進行三次解任案,即可將少數派所當選的三席董事、獨董全數予以解任。

對此,少數派董事有辦法加以救濟嗎?恐怕只能請求損害賠償。公司法第199條第1項規定:「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因此縱使剛選上就將其解任,並未違法,遭解任的少數派董事,只能主張解任「無正當理由」,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但已無法回復董事職務。多數派竟然可以依法解任少數派董事,使得公司法要讓少數股東共治公司的精神毀於一旦。

此外,濫權行使過半數董事召集權。公司法第203條之1賦予過半數董事在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不獲置理後,得由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實務上已出現過半數董事,以此召集董事會欲解任董事長的案例;但日前卻發生,一家公司董事因無法滿足「過半」數要件,而將公司法條文中的「過半數董事」曲解為計算基礎不包含董事長,並據此召開董事會。

這家公司的董事為偶數(六席),但有二分之一的董事(三席)請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因二分之一仍未符合「過半」數董事 (六席之過半數,應為四席)之規定,竟將條文之過半數解讀為不包含董事長之席次計算(五席),主張已取得過半數,認為有權召開董事會,並解任原董事長、補選新董事長。這種因法規字義隱晦不清引發的爭議,有賴主管機關解決。

公司治理中的行政管理強調幾個核心原則。透明性:公開且清楚地揭露財務狀況,確保利益相關者能夠獲得充分且正確的企業運作資訊。問責性:明確界定董事會、管理層與股東的權責。管理階層應對其行為與決策負責,接受適當的行政監督與審查。第三,法規遵循:確保企業遵守相關法律及行業標準,如明確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因此為解決上述二個亂象,主管機關應積極透過函釋或修法彌補法律漏洞,以避免類似公司經營權之爭亂象再次發生。

   
聯合晚報社論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政府應重視長期而不間斷的研究
李家同/聯合報
我最近和一位工程師聊天,他說二十年前在政府的法人研究機構開始工作的時候,他的工作是做一種對半導體工業非常重要的特用化學品。可是政府對這個計畫的支持只有四年,他們雖然有一些成果,但是無法繼續下去,這個特用化學品也就無法問世了。同一時間,日本一家化學公司,二十年來一直在做這個特用化學品的研究,最後所生產的那種特用化學品,在全世界的占有率是非常高的。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工業用品的研究是要持續不斷的。可惜政府似乎沒有這個觀念,不知道應該長期地支持研究單位做同樣產品的研究。有一家設備公司告訴我,他們花三年可以做出一個設備,但是優化的時間卻長達五年。還有一家材料公司告訴我,他們對某一種特別材料配方的研究長達十年,最後才可以和外國大公司競爭。

我們的政府似乎有見異思遷的問題,只熱中新科技。目前政府官員大力推崇AI,但他們又想全力支持半導體工業,殊不知半導體工業與機械和化工是有密切關係的,化工與機械不但是產業的基礎,更可以支持半導體、通訊、及AI應用,推動台灣產業全球競爭力,政府應該強力支持機械和化工產業。

要發展機械和化工產業,首先要建立精益求精的觀念,而非新益求新。政府應該鼓勵大家盡量改善工業產品,要知道,將工業產品的規格提高一個百分點都不是容易的事。學問當然重要,但是經驗的累積絕對也是非常重要的。先進國家常常將這些經驗保密,即使不保密,也很難傳授給別人。如果政府願意長期地支持任何機構的工業研究,我們一定會有更好的工業產品。反過來說,如果我們的研究都是求近利的,那絕對不可能有非常高規格的工業產品。

我最近發現我國其實有很多民間企業主不僅有野心,也有耐心,肯長期地支持工程師做研究,這是非常好的現象。我們的政府也應該認為自己是一個好的企業主,有野心和耐心,願意支持長時間而不間斷的研究。政府不妨對工業界提出一個目標,希望法人和私人企業能夠做出某一種高規格的工業產品,但不能要求他們在短期內完成。要知道,我國有相當多工程師希望在穩定的情況下做極有挑戰的研究。他們絕對不會偷懶,而且我相信他們的努力絕對對國家是有好處的。

要知道,我國有非常多的優秀科技人才,如果好好地動員這些人才,絕對可以使我們的工業產品更上一層樓。希望政府官員有野心、耐心和決心,長期地支持有目標的工業研究,累積我國的工業經驗,提高國家競爭力。希望有一天,我國的半導體工業可以在國內採購很多昂貴的設備和材料。

(作者為清華大學榮譽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榮譽董事長)

   
民意論壇
無九二共識 學術交流非紅綠對話
柳金財/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聯合報
日前有二位上海知名涉台學者來台,期間會晤兩大具半官方性質的國策研究院及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一時引來「紅綠對話」關注,發揮些微緩解兩岸緊張敵對氛圍的作用。然國策院澄清:非密會、非綠營智庫及純學術交流。此澄清有助化解外界對民共、紅綠對話疑慮。

但兩岸學術交流是否因此而春暖花開?顯然仍非樂觀。大陸兩位學者與亞太基金會執行長等交流,也「不期而遇」陸委會副主委。這顯示,面對川普執政後兩岸關係的不穩定及衝擊,雙方皆有意進行試探性交流,詮釋與理解彼此政策。然是否能據此論斷陸學者此次來台就會產生擴散效應?學術交流會不會日趨頻繁?相對於先前政大邀請廈大台研院無功而返,何以准許上海學術團呢?

首先,此次兩岸學者交流既是學術探討,也具有試探性作用。亞太和平基金會與國策院固然以民間形式出現,其實與當局兩岸事務機構關係頗為密切,具有半官方性質。無論是台或陸方學者,其與兩岸當局各自的兩岸決策及執行機構關係不是一般性,扮演智囊性質角色。

其次,大陸具官方色彩智庫與具綠營或官方色彩智庫對話,並非等於紅綠第二軌對話。國策院宣稱雙方學者座談並非密會;雖然亞太基金會為國安局外圍智庫組織,國策研究院董事長田弘茂曾任外交部長、海基會董事長,但此仍難以界定為紅綠第二軌、甚至一點五軌對話。學術對話意涵非紅綠對話,不應無限上綱。若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前提下,陸學者要公開拜訪民進黨的智庫有其困難,因為易被解讀為在沒有九二共識前提下,兩岸亦可展開交流及對話。民進黨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主張在無任何政治前提下,展開兩岸對話及協商。

最後,兩岸學者探討和關心之議題取向,為一般性而非機敏性議題。從嚴安林的學術專長在國際與兩岸事務、美中台關係互動,及盛九元的專長在兩岸經貿領域,此次討論議題範圍僅就共同關心的焦點進行,亦對於兩岸交流及未來發展方向等相關議題進行座談。探討議題包含兩岸關係、美中關係、國際經貿情勢等議題,特別是上海學者關切三件大事,包括兩岸關係於今年是否有發展的新契機、瞭解賴清德總統的兩岸政策思維,以及希望多面對面交流,減少誤判與猜忌。這利於川普執政後,兩岸當局勢必要因應來自美國壓力的現實。

兩岸學術性交流與意見交換,不應因政治氛圍變化而改變。儘管國策院宣稱其營運經費完全由民間企業捐助,既不屬政府智庫、也非政黨智庫;但其團隊及顧問具有綠營背景,則為不爭事實。雖嚴格來說,少數陸方智庫與具綠營或官方色彩智庫對話,並不能界定為「紅綠對話」;然若兩岸學術交流能藉此敞開,不失為創造兩岸和平氛圍的機遇之窗。

   
政院勿把憲法法庭當工具
蘇永欽/政大講座教授(台北市)/聯合報
行政院移請覆議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失敗後,腹案之一就是像國會改革二法一樣,轉向憲法法庭請求做違憲審查。但因此次修改憲訴法已把憲法法庭評議門檻從「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改成十人,本來補提名的七位大法官都未被同意,仍可以現有總額八人來計算而開庭審理,現在只要該法修正案生效,根本就開不了會,才想到另闢蹊徑,趕在法案生效前就由憲法法庭受理,審查尚未成為法律的法律修正案(稱之為「預防性權利救濟」程序)。

違憲審查的制度設計,是否只能以生效的法律為客體?答案不是那麼絕對。若能開放審查立院議決但尚未成為法律的法律修正案,至少都有事前阻絕違憲行為、狀態的優點。法國最早採此模式,德國在憲法法院建制初期也有對抽象憲政問題發表諮詢意見的作法。

至於我國,憲法第一七一、一七二條規定的雖然是「法律」,但第一七三條還概括賦予司法院憲法解釋權。且在中央與各省的關係上,功能地位近於省憲的省自治法,第一一四條明定於「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作違憲審查,顯然已考量嗣後發現違憲恐已不易善後,所以明採預防性審查。因此若在大法官作違憲審查的程序設計中加入預防性審查,應不逾越憲法的意旨。

事實上,大法官釋憲的歷次程序法,在法令違憲審查和機關爭議的程序之外,一直都有就中央、地方最高機關「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的聲請解釋程序。理論上,在法律案尚未生效時,也可以循此途徑預先得知大法官的憲法判斷;實務上,在民國七十九年司法院大法官第二六○號解釋,就是由台灣省議會對行政院提送至立法院審議的「動員戡亂時期台灣省政府組織條例」及「動員戡亂時期台灣省議會組織條例」,聲請大法官解釋是否合憲。

八十二年大法官做的第三二五號解釋,也是基於八十一年因立法院議決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修正案,明定立法院「得設專案小組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被行政院移請覆議,而由立法院和立委分別聲請就立法院有無國會調查權的疑義作成解釋,亦是以議決但未生效的法律修正案為違憲審查標的。

但這個具有高度彈性的「憲法疑義」審查程序,已經不復見於一○八年修正並更名的憲訴法,道理就在,面對憲政發展的新階段,寧可降低處理問題的彈性,也要彰顯司法程序的嚴謹;作為「最後」的決斷者,不到別無其他路徑,不宜輕易介入。在一○二年司法院提送立法院的前版修法案,即有非常清楚的說明:

「現行法所定憲法疑義解釋案件,由實務觀之,疑義事件發展極致,實具機關爭議性質。基於行政最後性原則,機關遇有疑義事項,應由體制內之最高機關依其權責作成判斷,並本於司法最後性原則,於不同之最高機關爭執不下時,始得尋求司法解決。因此憲法疑義白熱化結果,實為機關爭議事件,本次修正乃將現行法所定憲法疑義解釋案件,修正為國家最高機關間之憲法上權限爭議或其他憲法適用之爭議案件,於機關協商未果時,始許其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使善盡憲政機關權責,並避免司法權過早介入而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如此明確的立法意旨,憲法法庭恐怕找不到什麼漏洞可以補充了,還是請賴總統趕緊與在野黨好好協商,以補齊大法官的名額,才是正辦。

   
面對新憲訴法 大法官稍安勿躁
董保城/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客座教/聯合報
司法節當天數萬名民眾上街頭訴求司法正義,而就立法院否決行政院為憲訴法所提之覆議,民進黨團欲再提出釋憲及聲請暫時處分,更觸及此庶民關切議題。新法縱使上路,憲法法庭低度運轉一如以往,然因在任大法官不到新法規定之最低出席門檻十名,暫無法作出違憲判決與暫時處分裁定。

有論者認為大法官可趁法律生效前或生效後,基於程序自主權,違背程序從新法理,取巧用舊法作成暫時處分凍結新法。大法官若自蹚渾水,非但不是總統所稱「更大的民主」,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讓大法官的公信力蕩然無存,戕害權力分立。

蔡前總統日前赴捷克,演說「透過民主團結克服威權威脅」;捷克憲法法院院長亦來台演說,闡釋過度積極的憲法法院是危險的,須經常強調自我克制的必要性,應瞭解其在解決政治問題上的輔助角色;當被要求作出決定時,則須充分發揮其權威,理性、公正並有充分論據,審判時唯一衡量的基準是合憲性。

捷克前述思維,反應在二○○四年三月的暫時處分。該國大法官十五人,要十名才能開會;若要宣告法律牴觸憲法,至少要九人支持,和我國新法規定類同;但捷克憲法法院法尚規定「憲法法院在第十二名法官宣誓就職後開始履行職責」,故裁定暫停全體會議程序,直至大法官增至十二名,其後於同年六月廿二日裁定繼續訴訟程序。

捷克此舉,是基於「為維護訴訟程序的正確性和公平性,並努力不危及憲法保護措施」,憂慮人數不足的憲法法院,無法確保憲法裁判的公正。該國憲法法院,實無愧於全球第一個違憲審查特別法院之名。我國大法官亦曾於前年往捷克取經,應吸取捷克憲法法制之運作精髓,而新法正是與捷克交流之豐碩成果。

韓國大法官全額九名,也遇缺位問題。組成多元,由總統、國會、大法院各提名三分之一的憲法法院,為審理彈劾案而於去年十月暫停七人出席才可審案的規定,後因代總統任命兩位大法官、增至八名,前述暫時處分已無維持必要。七人出席規定依然合憲,甚至將於近日裁決代總統遲未任命另一名大法官是否違憲;然韓國暫時處分是基於保障被彈劾者個人權利,且因憲法法院審理各級官員彈劾案,才依法例外介入,和我國情況完全不同。

基於捷克前述思維,面對新憲訴法,大法官應稍安勿躁,靜待行政、立法兩權的互動結果,補齊大法官更臻大法官多元公正的意旨。

新法規定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提名是釋字六三二號解釋意旨,立法者解決憲政機關人事青黃不接的適當機制,甚至比前述捷克裁定暫停訴訟程序近三個月的時間還短;捷克可允許近三個月的青黃不接,韓國為保護被彈劾人訴訟權所下的暫時處分也僅維持兩個多月,難道我國竟然連幾天都不許?

大法官切莫打開潘朵拉的盒子,甚至違反不告不理的原則「自告自理」。捷克與韓國法制嚴守權力分立、司法公正之精神,深值吾人思索。

   
執政不走正路 國軍人才留不住
張重玖/退伍軍人(高雄市)/聯合報
二○二一年《經濟學人》曾指出台灣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地區,國軍志願役軍人賠錢退伍人數竟然暴增,部隊的編現比亦呈現逐年下降趨勢,顯然軍方留不住基層中堅幹部。國防迫切危機不容怠懈,否則破口擴張,將難以彌補戰力罅隙。

國防部探究原因是由於少子化、民間企業徵才等,然最重要的卻是兩岸關係惡化、執政當局把軍人當作工具賺取政治紅利;把不吭聲的國軍當成笨蛋,當下的國防部有苦難言。在黃埔軍校百年慶祝大會,竟然將黃埔力量分化成「真假黃埔」,顯示國軍在執政黨眼中,只是不講出口的米蟲而已。退休後出路狹窄,不聽話再砍年金,政府不保障軍人權益,誰願意幹一輩子軍人?

美國總統川普即將上任,台灣不可避免被拉到抗中第一線,兩岸擦槍走火機率增高。當軍人,上戰場保家衛國是理所當然,然為誰而戰?為何而戰?披著中華民國國號掩護台灣共和國,不正在進行嗎?講台獨主張可以,講統一就要被出征成中共同路人;不是被禁足,就是要接受檢調單位偵訊,更嚴重的是被檢控者禁止對外發話,只能任由媒體操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有的禁不起打擊就走上絕路,令人惋惜!

國防部表示,朝提高留營意願、提升招募成效等方向邁進,這些都是官話;在「抗中保台」政治大環境下,想要讓年輕人留在軍中服務不是件容易的事。選舉期間對岸發射衛星,國際上早就公布發射地點、時間與路徑,國防部硬要發布飛彈警報,這種世界級造假詐騙烏龍事件,竟然也可獲民眾支持,誰還會想留在軍中幹活?

俗話戲謔說,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政府想留住軍人的最好方法,就是執政要走正確的路!大環境的政治氛圍穩定,國軍就不怕人才出走,反而會吸引優秀的年輕人投入軍旅。

   
浮動的國民 誰願從軍?
趙興鵬/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台北/聯合報
根據今年國防部預算書,透露出國軍人力現況,至今並沒有解決歷來編現比所出現大量缺額的問題,而是持續亮起紅燈,寧願選擇賠錢提前退伍的軍士官人數,從二○二○年的四○一人,暴增到去年的一五六五人,高達四倍之多。

雖然,國軍志願役人員「預算員額」一六○七四九人,是二○二○年來新低;相較於二○二四年,預算員額僅下降百分之三,但問題是戰鬥部隊人員方能領取的「戰鬥部隊加給」,減幅卻高達百分之九;人力流失情況集中在主戰部隊,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說明了若選擇軍人這條路,大部分人卻不願意到最吃苦、最危險的野戰部隊。

國防部檢討原因,認為是「受少子化影響、民間企業向軍中爭才」造成。國防部若只作此想,無異是隔靴搔癢、粉飾太平。至於其補救的方法,擬採取各種「人性化管理」措施、研擬提高薪資待遇等方案,力圖使官兵有感,以此提高社會青年從軍意願,無異飲鴆止渴。

以「採取各種人性化管理」而言,國軍的管理日趨鬆散實有目共睹。記得過去軍中強調「是、不是、沒有理由」,非常沒有人性,卻有極強的戰鬥力。人性化管理絕對與作戰精神不符,面對生命攸關、瞬息萬變的戰場,如果講人性,必定被不講人性化管理的敵人所殲滅。

管理部隊,要愛護其身體,更要磨練他的意志,如果不能磨練堅強的意志,面對砲火滿天,如何能堅守陣地?我們明白國防部說的人性化管理,其實就是一個「意志上退卻」的管理,結果到處都是爽兵。

至於「提高薪資待遇」固然是誘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但如果投身軍旅,內心只是為了賺取高額薪資,卻無一絲一毫報國為民的責任感與使命感,到了面對敵人關頭,又有幾位不會轉身逃亡?

國防部在福利方面已有既有基礎,現在所欠缺的,不全是福利問題,而是國家認同的分裂問題。民國三十八年國軍撤退到台灣,缺衣少食,生活極為艱苦,但為了中華民國生死存亡,沒有人喊苦、沒有人嫌錢少!一直到經國先生過世前,我們的國家認同沒有問題;但經國先生逝世後,國家認同出現了分裂。如果一支軍隊,因為國家認同而沒有定於一,這支軍隊即沒有戰力,無法作戰。

養兵千日,目的為何?當然是為了保國衛民。既然是保國,我們就要問「保誰的國」?如果連國家定位都不清楚,國名都是浮動的;因執政黨不同,國名忽而中華民國、忽而賴清德在今年元旦文告中,沒有一句中華民國,又暗示中華民國不是你的國家,你的國家是台灣,請問軍人的中心思想會不會鬧分裂?中心思想鬧分裂,軍人哪來的團結發揮戰力?當國軍看到這些當政、執牛耳的國家領導人,為了個人的利益、政黨的利益,國家民族都可靠一邊,卻要軍人去送死,這是不可能的!浮動的國民,誰願從軍?

   
老是檢討別人 國防部老大心態
陳宏煇/退伍軍人(新北市)/聯合報
近年來國防預算不斷增加,先進武器愈買愈多,但領導及操作武器的志願役軍士官人數卻不斷減少,讓人擔憂未來的國軍在少子化愈趨嚴重的情況下,可能面臨空有武器卻沒人操作的窘境。其實,不只志願役軍士官兵不想當兵,一年期的義務役也有人想方設法「逃兵」。以下是真實案例:

桃園潘姓男子以觀光名義出國,長期滯留國外,除役年齡才返台並主動投案,最後法院判處潘男六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向公庫支付卅萬元,以及提供二四○小時的義務勞務。

基隆張姓男子出國讀書後,為逃避兵役拒不回國當兵,期間在美國取得公民證明,卅七歲時返國並到地檢署表示悔悟,最後法院判決罰鍰六萬元,書寫悔過書一篇。

南投李姓男子廿三歲時出國留學,卅七歲時回國,法院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並要求繳付十五萬元罰金。二審維持原判,但認為李男在美國擔任軟體公司經理,年薪約台幣七五○萬元,要求李男應給付公庫一百萬元。

以上案例說明,不想當兵者只要想辦法出國,等過了除役年齡再回國自首,並且繳交百萬元以內罰金,就可以不用當兵。這對遵守國家法令規定的國民來說相當不公平。猶記得在部隊時尚曾見過回役兵,他即使已經四十幾歲,小孩都已經入伍服役,自己仍在努力補滿役期。

國軍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志願役不願意繼續待在軍中、義務役「不願役」進入軍中。國防部表示是受少子化趨勢及民間企業爭才等影響,並老調重談表示將採取各種人性化管理措施、研擬提高薪資待遇;身為老兵的我不禁搖頭感嘆,國防部的老大心態,不改就是不改,老是在檢討社會、檢討別人,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最終國軍人數只會持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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