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鄉鎮市公所代清運處理費,各彈各調,業者甚至混入生活垃圾夾帶,還有涉及貪汙圖利罪的疑慮,苗栗縣環保局將擬訂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 昨天縣務會議中,列席的鄉鎮市聯誼會長、三義鄉長呂明忠臨時動議,指出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任內,讓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被控涉嫌圖利訴訟,餐廳垃圾也被列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公所基於為民服務,都有訂約收運,涉不涉案檢察官認定的算,多數鄉鎮市長光搜索就嚇壞了。 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4年前6月間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一審依圖利罪重判,二審判決無罪,重要關鍵一審法官認定公所沒有處理事業廢棄物的權限,而二審認為有可疑之處,且鄉公所有代處理廢棄物自治條例, 全案最高法院最近發回高院更審。 縣長鍾東錦交辦環保局長陳華盛加快腳步擬訂廢棄物代清除收費標準,環保局盤點,全縣18鄉鎮市有15個因地制宜,訂有自治條例或辦法,收運與家戶垃圾性質相近的餐廳垃圾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但有承辦員坦言充其量只能「代」處理,並據以收費繳公庫。 此外,未訂有自治條例或辦法的5個鄉鎮市,大型餐廳有環保公司處理,小餐廳、小吃店,甚或有收費規定的鄉鎮市,部分業者混入一般棄物,生活垃圾夾帶,交垃圾車清運。 清潔隊員表示,稽查不易且與生活垃圾相近,基於為民服務及鄉鎮市長的民選壓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的罰責又重,可處6千元至3百萬元罰鍰,若數量不是大到離譜,通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收運。 公所代處理收費,還是會比給民間合法處理便宜,苗栗縣一家環保公司指,送燒焚化爐1噸3200元是公訂價,1輛車1天收約5噸,人工、車輛、油耗、折舊等成本,有載運數量、頻次等因素,1噸估計收費4、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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