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造福研發型新創,TIPO「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方案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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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第363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USPTO的AI風向球?
   
法規訴訟 造福研發型新創,TIPO「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方案明年上路
   
深入報導 低利率環境下,該如何有效運用資金?
   
研發創新 從歐美五大授權趨勢看疫情帶來的智財共創策略
   
智財管理 智財貨幣化的進程:從無形資產盤點到專利融資
   
 
USPTO的AI風向球?
喻韜/北美智權 專利工程研究員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在2019年1月召開了關於人工智慧智慧財產權的政策研討會,根據USPTO的說法,之前並無同類型的研討會;趁著這股熱度,USPTO接連在2019的8月及10月又召開了兩次徵集公眾意見的座談會。直到近期才發表了關於這兩次座談會的書面報告 (Public View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受限於篇幅,本文將該報告中關於專利的部分濃縮為三大主軸,並呈現其現況及展望。
至於,將近一年後書面報告才公開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疫情關係,局座大人 (Andrei Iancu) 事多人忙,又或者USPTO另有盤算?

人工智慧發明的廬山真面目

在該報告中,首先提及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的發明到底必須具備哪些要素?在這個框架下,EPSON的代表贊同其他與會人員的意見 — 即便可以表列出這些要素,它們也只不過是構成對AI發明要素的非排他性的列表;EPSON的代表更提出極為務實的見解 — 不必花太多精力去定義AI,這項技術本來就是動態 (dynamic) 的,而且在可預見的將來,AI技術還會發生根本上的改變。如果按照EPSON的意見來看,這所謂的研討會可說是熄火了!

所幸,IBM代表還是提出了勉強可稱為「要素」的定義方式 — AI可以被理解為模仿人類心智認知功能的電腦功能。雖然IBM代表的看法就電腦技術方面來說,的確大致如此,但如果你是一位撰稿工程師,看到這個定義應該要感到棘手,「模仿人類心智」、「功能」這兩個語彙背後的涵義足以讓大部分工程師頭疼。

該報告中進一步將AI發明分成三種類型:a. 實現AI技術進步的發明,例如機械學習或演算法的新穎類神經網路結構;b. 應用AI到其他領域的發明;c. AI本身產生的發明。這三類中,b類型是目前已公開案件的主流類型,a類型在技術層面具有強大的制宰力,但也正因為其應用上技術源頭的地位,撰寫時流於演算法的機率較高。至於c類型,產生發明的AI應該是指強AI,管見以為三五年內未必成真。該報告在其他議題中,均可以揣摩到USPTO固守現行做法的態度,但針對涉及c類型權利歸屬的議題卻透露出些許搖擺曖昧的意味。

權利的歸屬

強AI產出專利標的的事件雖然尚未發生,但在弱AI方面則已經有以其做為申請人而遭到歐洲專利局與USPTO拒絕的先例,並均做出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的結論,簡言之,其原因是在沒有其他法律關係的前提下,發明人是天然的申請權人,俟獲得專利後則為天然的專利權人。換句話說,發明人的身分使發明人享有權利、負有義務,而AI是無法承擔權利義務關係的,更有甚者,在美國專利制度下,發明人必須基於其「發明人的身分」提出宣誓書,這點也是AI無法做到的。

該報告自然不會對已經有結論的事件多加著墨,但依然討論到專利發明人資格 (inventorship) 及其權利歸屬 (ownership) 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AI發明的完成往往需要大量的時間與人力。在人力眾多、技術分工複雜的狀況下,究竟哪些人可以被視為參與了發明概念 (concept) 的付諸實現 (reduction to practice) 取決於是否對概念本身有所貢獻,是否身歷其境動手實作則無關宏旨。該報告中指出,僅利用AI演算法處理數據並得到結果,並不算是對發概念有所貢獻,但也列舉了部分對概念本身有所貢獻的行為,例如設計AI系統的架構、開發AI處理資訊的演算法、選擇特定資訊輸入AI系統。

AI非當前法律之適格發明人,但AI的確有可能對發明概念作出貢獻,在DABUS一案中,申請標的 (外型方面的設計) 的構思的確來自AI,AI的創建者既無相關的背景能力,亦無對申請標的做出直接貢獻。也正是在這個探討貢獻度的議題上,USPTO透露出了罕見的曖昧意味,該報告引述了「等到強AI出現了,再回頭重新審視」的主流意見,也引述了「強AI所引發的相關爭議應該現在就被討論」的次要意見,甚至引述「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這種把問題又繞回去的意見,USPTO本身卻沒有直接表態。

對於專利審查的影響

涉及AI案件時,其申請與審查有兩大關卡,35 U.S.C. 101 及 112,前者是專利適格性要件,後者分別為書面敘述要件 (written description)、據以實施的要件 (enablement)、最佳實施例 (best mode)。美國知識產權法協會與福特公司在座談會中均提出針對AI發明缺乏專門的專利適格性考量。對此意見,USPTO的態度是不會將AI發明與其他電腦實施發明區別對待,並強調USPTO將繼續遵循Alice/Mayo test以及2019年發布的兩個適格性Guidelines進行審查。

部分與會者提出,由於AI的功效在於模仿人類心智認知功能,因此太過容易被判定落入不予專利的範疇,但鞏固AI功效的複雜演算法確實能提供技術上的改進。政策面上來審視,這是一個左右為難的困境,USPTO的主要任務是透過專利制度使得美國保持技術大國的地位並促進美國經濟發展,因此不會核准過於先佔 (pre-emption) 的申請案,不巧的是,AI或其演算法的確可以提升技術,卻又經常流於先佔,如何吸引頂尖技術卻又不造成技術壟斷,是USPTO一直以來頂在頭上的天平,面對這個困境,USPTO再次祭出2019的兩個Guidelines,指出增加具體的額外元件、以發明整體或其個元件組合順序、顯然超過抽象概念等基礎仍可以為AI發明建立適格性。

關於112的各項要件,首先,由於AI發明在於模仿人類心智認知功能,希望可以取代人類判斷,其請求項經常以功能性語言表達,此時,是否在說明書中記載充分的軟硬體細節,就變成是否滿足書面敘述要件的評判重點了。

再者,鑒於AI技術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預測性,其源自於類神經網路在輸入與輸出間往往具備複數的隱藏層 (Hidden layer) 以維持其強健性,令其可以接受「某種程度」的輸入層攝動,同時避免輸出層發生類似雪崩效應的現象。這種「容忍不穩定的穩定」特性導致滿足AI發明的據以實施要件變得困難,該報告則建議採取類似生技領域申請案的標準來進行撰寫與審查。

潛台詞

表面上看起來,這就是一份會議紀錄,以新興科技智財政策與民間交流為主題的會議紀錄,但如果僅是一份單純的會議紀錄,何須USPTO這種規模的機構費時近一年來完成?若以歷史上「當朝修前朝史」的角度來看,這就不只是一份會議紀錄,而是USPTO對AI相關議題做出政策上的宣示,借他人之口,表達官方態度。

更深一層思考,此時表達官方態度的意義何在?其中一種可能是,藉由這次宣示,觀察各界反應,如果有必要,再適度調整實務做法,畢竟區區會議紀錄並不會對USPTO發生甚麼拘束力的。

另一種可能則是,USPTO存在的終極目的是維持美國科技優勢並促進經濟繁榮,USPTO是否希望藉由穩定的官方態度來吸引AI相關的申請案,進而維持AI領域的技術優勢,同時帶動其經濟發展,這就有待時間來證明了。

摘錄自Proces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ighlighting the Canadian Patent Landscape by C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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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研發型新創,TIPO「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方案明年上路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創業家只要一提到專利佈局,第一印象往往就是貴、難、而且看不出成果,直到發生侵權爭議了,才曉得智財權的重要性。因此,對於資源有限的新創企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特別設計了「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讓新創企業能夠第一次申請專利就上手。

對於新創企業來說,專利布局可說是創業路上最難克服的痛點。一方面,專利權不但可以保護得之不易的研發成果,更是贏得客戶或投資人信心的最佳保證;但另一方面,專利光是在申請就得付出大筆費用,還得再考慮與既有技術之間的差距、將來能否有效實施等問題。也因此,儘管每個創業者都曉得專利佈局的重要性,但在創業初始就有完整布局的新創企業,其實少之又少。

為了解決這個新創企業的痛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從明年(110)1月1日開始,將親自跳出來,藉由「積極型專利審查」的新制度,讓新創企業能夠踏出成功專利佈局的第一步。

本、外國籍新創企業皆能適用

這個新制度瞄準的,是創業未滿五年的新創公司;換言之,如果設立年限已經超過五年,即使公司資本額、員工人數等都還維持在新創的規模,也不是這套制度的受益對象。不過,除了設立年限之外,TIPO並未設有其他限制,例如就算是外國籍企業,只要能提出證明,一樣能夠向TIPO申請積極型專利審查。必須注意的是,這項新制度只適用「公司」申請人,如果是以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一樣不能適用。

那麼,針對這些新創企業,TIPO的積極型專利審查會提供哪些服務呢?根據已公開的作業方案內容,當新創企業提出發明專利的積極型專利審查申請後,TIPO會在收到申請後的一個月內,向申請人提供書面的面詢資料,載明審查人員的前案檢索報告以及不予專利之事由;在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之後的一個月內,TIPO會主動舉辦積極型面詢,與申請人直接面對面溝通,直接告知建議的修正方式。之後,若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完成修正或申復,TIPO最快將在一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圖1:TIPO積極型專利審查作業流程

與既有的專利申請審查程序比起來,積極型專利審查至少具備了成本低、速度快兩項基本優勢。TIPO指出,由於新創企業的資金較為拮据,所以申請此方案者,一律無須繳納申請費,而且積極型面詢也是TIPO依職權主動辦理,申請人也不須繳交面詢申請費用。在時間上,只要新創企業在被通知進行實體審查時提出申請,就可以預期在兩個月內完成面詢;倘若之後的申復、修正一切順利,只要再等一個月就能收到核准審定,比起現行至少一、二年的審查期間快速許多。

除了成本低、速度快,還能獲得審查員專業建議

不過,這項制度最有價值之處,應該還是審查人員主動提供的專業意見。在一般情形,專利審查就是申請人與審查人員之間的拔河,先由審查人員指出種種問題,再由申請人想辦法一一克服;換句話說,審查人員不需要教導申請人如何進行布局,最後申請人能拿到多大的權利範圍,端看自己和代理人的功力。

但在積極型專利審查中,雙方不再是站在對立面:審查人員先是會提供關於新穎性、進步性的前案檢索報告以及不予專利事由的簡述,而在後續的積極型面詢中,又會更進一步地建議申請人修正方向,等於只要完成這兩個階段,申請人就能對於相關技術領域的既有布局狀況有通盤了解,進行面詢更可以藉由與審查人員的討論建議,摸索日後的研發與專利策略。而且,就算完成積極型面詢之後,申請人未能在指定期間內申復、修正,也只是重回一般審查程序,原申請案仍然繼續進行;即使申請人最後選擇撤回,還是能以營業秘密方式保護發明內容,布局的選項相當有彈性。

不過,這項方案明年上路後只是「試行」的性質,所以只為期半年,而且初步只試辦30件申請,如果之後繼續實施,方案的內容也可能再調整。但無論如何,這項措施對廣大的研發型新創公司,尤其是對於專利佈局有強烈需求但又一知半解的新創企業來來說,絕對是不能錯過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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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全球穩定幣的監管邏輯

 
低利率環境下,該如何有效運用資金?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雖然全球各國政府和央行們,會持續透過行政政策與貨幣政策,讓國家經濟朝好方向發展,但是實體經濟的復甦與成長通常相對緩慢,所以貨幣政策的刺激,很可能會引導房地產和證券市場領先上漲,漲多出現修正,修正後繼續上漲。長時間來看,股市、房地產、通貨膨脹都會成長,只是幅度有所不同,在超低利率的時代,人們應該好好把握這種有利於資產躍升的金融環境,不要輕易浪費了你的資產時間價值。

2020年全球爆發中國武漢肺炎,全球許多國家在第二季甚至出現近年來的經濟深度衰退,但是在景氣逆勢的氣氛下,今年反而是近年來,最多讀者來問我適不適合買進房地產的一年,而且這個情況不是只有台灣讀者這樣詢問,連海外讀者也出現濃厚的投資興趣。

圖1:2010年至今全美住宅建築商協會(NAHB)房產市場指數(Nahb Housing Market Index)

圖2:2019年7月至今美國S&P Case-Shiller房價指數

像是美國房地產市場的熱度就在半年內大幅攀升,除了3月市場出現短暫的恐慌賣屋氣氛,很快的就氣氛反轉,因為FED將美元基礎利率快速降到零利率,還實施無限量QE,美國房貸利率快速下降,散戶買盤大增,美國近半年有打算賣屋的屋主們,平均手上都有好幾張offer,疫情又造成建築復工緩慢,市場的需求成長大幅超越供給成長。在市場機制下,房價快速上漲,吸引更多美國人產生購屋的念頭,多頭市場就這樣默默地展開了。

全球房地產行情,在疫情中不冷反熱

圖3:2016年至今德國房價指數

圖4:2011年至今日本房價指數

圖5:2019年8月至今瑞典房價指數

圖6:2018年至今瑞士房價指數

這個現象在歐洲和許多亞洲國家也有出現。出現這樣的情況,其實也完全符合市場機制,主因就兩點,首先是疫情造成許多民間企業停工,建築業自然也會受到影響,就算疫情減緩,建築業復工,短期內也會面臨缺工問題,房地產供給成長速度大幅減緩,第二點是全球主要央行的貨幣政策極度寬鬆,像是美元花了數年的時間,基礎利率好不容易緩慢升息到2.5%了,結果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直接讓利率快速降到0.25%以下,在同一個國家範圍內,利率0.25%的金融環境,自然是比利率5%以上的金融環境,更容易醞釀資產上漲的結果。

圖7:1980年代至今美元基礎利率

即使疫情結束,低利率環境也可能延續

而資金使用成本比美國還更低的台灣(美國30年房貸利率至少維持在3.0%以上,但台灣的房貸利率近期最低約1.3%),很可能會更有利於房地產和股市的溫和上漲,全球許多國家正在面臨中國武漢肺炎的疫情擴大,世界各國經濟暫時衰退是常態。就算出現肺炎疫苗,疫情大幅降溫,但像歐洲、美國、南亞和中南美洲的就業市場復甦緩慢,全球航空觀光旅遊全面重創,央行們維持2~3年低利率環境以休養生息,很可能機率更高,各國的官僚們,也會盡可能用低利率來刺激經濟成長,如此一來,房價維持溫和成長的機率就非常高了。

台灣的銀行甚至還推出40年期的1.3%超低貸款利率,因為房地產是品質相對穩定的擔保品,貸款90%,借貸利率1.3%,等於每年低於1.2%房價的成本,加上10%頭期款,可以擁有至少40年的房地產物件控制權,對於一般人來說,這是相當划算的deal。

對於懂得善用資本優勢的專業投資者,其實會蠻希望能貸款40年,甚至越久越好,最好本金就一直在帳面欠著,欠久了,搞不好還能變成另一種「資本」。台灣的貸款利率相當低,能取得的低成本資金,有如韓信點兵,多多益善。

在長期溫和通貨膨脹的環境,以台灣目前1.6%以下的長年期房貸利率,其實就可以套利不少金融產品,資本家和一般自住客,資本使用的效率和規模不同,對長期貸款很可能會是完全相反的態度,所以政府也做了很多資本管制,用來限制投資者大肆炒作房地產,但如果是一般民眾,需要房地產來自住,那麼40年期的房地產貸款,其實是相當有利的工具。

但是台灣房地產如果是用來投資,那面對的風險就會相對高。自住會比較有利,因為房地產是屬於長期投資的金融商品,而台灣的人口結構正在往人口負債結構發展,未來台灣人口很可能長年遞減,房地產需求長期減少,即使有全球主要央行的大寬鬆貨幣政策環境,台灣長期的房價要維持上漲趨勢,也相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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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美五大授權趨勢看疫情帶來的智財共創策略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為了加速疫苗開發進度,美國法律界與生醫界提出智慧財產權開放授權條款範本,於授權期間內提供非專屬、無償授權,任何團體或個人都能用於對抗COVID-19疫情。美國呼吸器大廠美敦力(Medtronic),也宣布在疫情期間無償釋出呼吸器基礎設計。智財從傳統的排他性權利到「開放共享」,是疫情為全球研發活動帶來的共創契機。

圖一、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組長陳世傑分享後疫情時代的創新研發成果授權模式。
吳碧娥/攝影

美歐學研機構授權五大趨勢

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秘書長Mukhisa Kituyi曾經公開呼籲,在COVID-19疫情影響下,特別是對於開發中國家,「協作」(collaboration)將是未來推動全球科學發展的動力。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組長陳世傑指出,在這次COVID-19疫情中,以美國、歐盟為首的學研機構,催生了各種創新的授權模式,透過研發成果共享和有條件的授權,共同協力來對抗疫情難關。

圖二、歐美學研機構的授權趨勢
圖片來源:2020/10/23「借疫使力︰後疫情時代的數位轉型法制策略」研討會,陳世傑簡報

一、Open COVID Pledge

美國法律界與生醫界專家學者提出智慧財產權開放授權條款範本,供有心貢獻其智慧財產權投入COVID-19防疫或相關技術研發者,援用與加盟Open COVID Pledge。授權標的包括專利與著作權,授權期間從2019年12月1日起至WHO宣布COVID-19疫情結束後一年止;除授權人另行延長外,最晚不超過2023年1月1日,授權承諾以終結COVID-19疫情為目標,於授權期間內提供非專屬、無償、全球的授權,讓任何團體或個人都能用於對抗COVID-19疫情。

二、AUTM授權指引

AUTM授權指引起源於2007年AUTM「大學技轉的九大要點 」(9 Points to Consider in Licensing University Technology),是一種加快技轉速度並追求創新的作法。在這次疫情中,為鼓勵智慧財產權人踴躍採納COVID-19授權指引,並技轉給應對疫情的研究者,在WHO所定義的疫情大流行期間內,針對用於COVID-19預防、診斷及治療的智慧財產權,透過非專屬、無償的方式進行授權。而為了兼顧商業與學術需要,仍可視情況轉換為一般商業授權條款,確保授權人有公開發表其智慧財產權、運用該智慧財產權於教學與研究上的自由。

三、COVID-19防疫技術近用框架

美國史丹佛、哈佛、麻省理工學院三所學校,於2020年4月7日共同發布「新冠肺炎防疫技術近用框架」(COVID-19 Technology Access Framework),以三項主要承諾邀集各校加入。首先,將技術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免費將其智慧財產權授權給防止、診斷、治療新冠肺炎之用。校方不會要求支付權利金,僅要求被授權方將研究成果擴散與推廣、定價合理讓需要者可以輕易取得。其次,將竭盡所能地聯繫所有智慧財產權的利害關係人,俾利技術近用,共同防疫。第三,將防疫技術移轉優先處理,簡化行政程序。至今已有康乃爾、耶魯、西北大學等19間大學加入COVID-19防疫技術近用框架。

四、COVID-19開放研究資料集(CORD-19)

由微軟共同創辦人保羅·艾倫(Paul Allen)出資成立的艾倫人工智慧研究所AI2(Allen Institute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提出了COVID-19開放研究資料集,結合白宮科學與技術辦公室、陳與祖克伯計畫(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喬治城大學安全與新興技術中心、微軟、國家衛生研究院下屬國家醫學圖書館等合作,蒐集超過28萬篇文獻,並開放機器可讀形式(machine-readable)文獻,運用人工智慧開發文獻與資料探勘。

COVID-19開放研究資料集採用與Open COVID Pledge相容的資料集授權條款(Dataset license),凡取用、下載或以任何形式使用開放資料集中任何期刊、文章、詮釋資料、摘要、全文或其他任何CORD-19資料集所提供的內容,即代表已認知並同意此資料集授權條款。COVID-19開放研究資料集提供全球、永久、非專屬、不可轉移的授權,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為原始提供者所提供的內容,但不對這些資料負保證責任;使用者對資料集當中所包含屬於提供者的著作權、專利權或商標權,仍應遵守相關智財權限制。

五、歐盟COVID-19開放資料庫

歐盟在歐盟執委會建立的數位協作平台Joinup上,發起COVID-19疫情數位對策專案,在歐盟開放資料平台(EU Open Data Portal)上規劃COVID-19疫情為主題的相關資料列表專區,包含COVID-19高風險感染區機場位置資訊、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有關COVID-19疫情的新聞與媒體訊息,彙整開放資料庫、開源軟體、網站、平台等有用工具及資訊。歐盟官方機構網站與資料平台網站對於來自歐盟官方機構的內容,均採用CC BY 4.0授權條款(但不包含來自第三方的內容);網站上的詮釋資料則適用CC0公眾領域貢獻宣告。【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71期:從歐美五大授權趨勢看疫情帶來的智財共創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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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專利論壇》- II 高價值專利和AI技術 — 專利訴訟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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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貨幣化的進程:從無形資產盤點到專利融資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20年全球經濟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產生重大衝擊,此波疫情爆發影響廣泛,不同產業或多或少都受到波及,而在後疫情時代,加速企業無形資產的盤點尤為重要。另一方面,國內企業與個人向來是創新發明的主要來源,但國內對技術研發創新及專利申請的認知仍有待加強推廣。像是在專利申請前未先進行專利檢索,導致日後所提交的技術不具新穎性而落得不予專利的下場;又或因未能事先盤點國內外專利情況,而在生產後被控侵權,也常因此付出極大的代價。就以上議題,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於10月23日集產官學各界舉辦了論壇,聚焦於後疫時代加速盤點專利無形資產,利用專利護航應用新技術加速產業企業創新經濟的議題。此外,為了培植青年世代與國際接軌,當天同時舉行了第一屆全國大專院校專利檢索競賽頒獎典禮,為新世代青年從事專利教育扎根。

(左起) 博信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王中信、專利師公會副理事長林宗宏、專利師公會理事長廖鉦達、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翁國曜、專利師公會理事陳政大。(照片提供:云陽媒體)

後疫時代加速盤點專利無形資產 創造新競爭力

當天舉辦的無形資產論壇,分別邀請到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許文馨、專利師公會理事陳政大、工研院技轉與法律中心翁國曜、博信生物科技總經理王中信等四位分別來自產學研的專家,分享對無形資產的盤點觀點。無形資產涵蓋很廣,就智財權的部分,包含專利、著作、商標、營業秘密等,而其中專利是無形資產重要的一環。因應產業創新條例的規範,針對專利部分的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所涉甚廣,不僅需製作專利地圖、進行專利佈局、甚至要評估整體專利家族,再經由專利技術交易、融資市場驗證,嚴謹慎密的程度使得專利資產的價值評估更顯重要。

(左起) 博信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王中信、臺灣大學會計學系教授許文馨、專利師公會理事陳政大、工研院技轉與法律中心翁國曜,出席「無形資產=有價資產」產學對談。(攝影:李淑蓮)

一般來說,企業的無形資產分兩大類,一種為無實際形體、但可辨認及具未來經濟效益的非貨幣性資產,例如專利、商標等;另一種則為無法辨認的無形資產,像是商譽。可辨認資產有兩個要件:第一個要件為可與企業分離或區分,且可個別出售、移轉、授權、出租或交換;第二個要件為由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所產生者。

無形資產的價值主要依賴專業評價人員評價,評價人員依據下列評價的流程,評估無形資產之價值: (1)確認評價之目的,辨認所需評價的無形資產;(2)分析所取得之資料、對相關產業進行分析,並評估其競爭力;(3)確定該資產適用之評價方法、計算價值、撰寫報告內容。

在進行評價時會面臨很多技術是涉及生命週期的,技術萌芽時,代表專利申請件數較少;技術成長時,專利申請件數會上升,當技術成熟時,代表只有少數廠商繼續發展此技術;技術瓶頸時,代表此產品也已經成熟,專利申請量與人數呈現負成長。要充分了解技術生命週期以及其效益,才有助於使用收益法的估計。因此,在評價智財相關的無形資產時,會計師需與專利師合作,才能作出全面、客觀及公平公正的評價。

值得一提的是,《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已於2020年9月23日被認可為國內無形資產評價訓練機構之一,並將於2021年度將提供有興趣登錄之評價人員於該機構取得登錄 (登錄訓練課程20小時) 及每年持續進修時數 (持續進修訓練課程10小時)。以其培養更多具無形資產評價能力的專利師為企業服務。

專利融資企業個案分享

除了無形資產評價,「專利融資」也是當天論壇一個熱門議題,會中請到博信生物科技總經理王中信分享其專利融資的經驗。

博信生物科技在2013年公司成立,專注於特殊劑型的新藥開發,由於藥品的組成都需要於上市時揭露,因此對於利用專利來保護開發成果尤其重要。王中信表示:「在公司成立之初,即開始著手產品雛型的專利化,也陸續將衍生技術進行專利申請,算是很早期就體認到專利的重要性。」

專利評價是一個相對於專利申請之中是更為專業的領域。除了需要暸解與分析專利的強度外,還需要結合技術的商業與市場價值,來做多面向地探討。在過程裡,公司團隊會需要與專利師有很深入的訪談,收集大量資訊,從商業與專利的基本面向,來交叉分析一個專利是否有價值。因此專利評價需要專業的專利師與團隊合作的工作。博信生技申請專利融資時,融資金額有其上限,約為新台幣1000萬元,是屬於一個試行與示範的專案。

工研院技轉與法律中心翁國曜藉對談介紹了工研院專利評價融資的政策,他指出其目標在推動創新產業 (5+2以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企業只要符合以下要件即可提出申請:

  1. 申請融資標的限於已獲證之發明專利證書,且該等專利為本申請企業所擁有之有效專利。
  2. 該等發明專利已應用並實施在主要產品或服務。
  3. 申請融資的發明專利進行融資後,因將設定專利質權或相關權利擔保,須已取得申請企業之董事會同意。此外,申請專利融資企業之股東權益淨值須為正值,以及企業與負責人具有按期償息之能力。

翁國曜表示,審查重點以專利價值為主,企業體質為輔,後者指的是企業營運與財務能力。專利價值首先是專利的法律面,包含專利權利存在狀態之穩定性、不可規避性、有效期等專利強度等要素;其次是專利的技術面,須檢視技術的成熟度、先進性、可替代性等商品化因子;再來是專利的巿場面,包括涵蓋市場應用情況、市場規模前景、市場占有率、競爭情況等面向。

厚植產業競爭力 檢索教育紮根青年新世代

專利師公會期盼為創造產業、企業、個人國際競爭力,並為新世代青年從事專利教育扎根,今年首度聯合臺灣大學、中興大學及成功大學,共同舉辦第一屆全國大專院校專利檢索競賽,為國內產業與企業在專利人才需求與培育上加速育成,期為產業與企業創造新世代人才,提供專利競爭活力的人資來源。

(後排左起)中興大學產學研鏈結中心主任林佳峰、台大研究發展處研發長李百祺、專利師公會理事長廖鉦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洪淑敏、專利師公會副理事長林宗宏、成大助理副校長莊偉哲,出席第一屆全國大專院校專利檢索競賽頒獎典禮。前排為各組第一名及代表領獎者。(照片提供:云陽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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