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個國際案例,都是民主國家的總統遭到法律重擊。一是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因違法宣告戒嚴而被法院判定內亂罪成立,並處無期徒刑;另一則是美國總統川普搞亂全世界的對等關稅措施,被最高法院認定違憲。雖然尹錫悅尚可上訴,川普也還在找尋其他法源依據繼續打關稅戰,但原來不可一世、自認「我說的就是法」的總統,都在法律面前撞山,讓我們看見「法治」仍然是政治權力的底線!
民選總統由於有選票光環,加上自己能統領龐大又有權力的行政部門,往往會不自覺有著「我是最高」、可為所欲為的錯覺。這樣的總統在行使權力時,一旦碰到憲政體制上的障礙(國會不配合、法院打臉),可能就會不耐煩,想跳過應有程序與要件。美國尼克森總統曾說「當總統作了某件事,那就表示它不違法」,所以水門案爆發時,他選擇的是掩蓋包庇。他痛恨負責調查此案的特別檢察官,竟然在一夜之間免職了司法部長、次長以及特別檢察官,史稱「周六夜大屠殺」。然而接任的檢察官依然持續追查,聲請法院命令尼克森交出證物,最終尼克森辭職下台。
自命高於法律的總統,畢竟還是要在法治面前低頭。這就是法治國家的總統與專制政體的帝王最大的不同!
民選總統如果有所謂「權力癮」的精神狀態,更會傾向跳脫法律拘束。對此類患者來說,權力是讓他們的內在能感到適應、舒服的東西。就像酒與毒品一樣,權力會製造多巴胺,讓人感到快感;反之,一旦失去權力,會感到痛苦。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川普絕不接受二○二○年「選輸」,而且堅持追訴反對他的人。嗑藥的人需要愈來愈多毒品,權力上癮者也是如此。他們高度需要控制他人,因為很恐懼會失去權力。
在驅逐移民、關稅等領域,川普其實都可找到合乎體制的手段,讓國會與各機關全力配合。那為何川普偏要獨行其是?因為要拜託國會,要和各國協調,不就顯示川普「不是最高」了嗎?他擺明要跳脫法律與各種規則,因為那才爽,才有侵略性的自我良好感覺。尤其宰制、無拘束的行為最爽—你能拿我怎麼樣?
好在美國的民主、法治體系終究還是能拘束總統。川普對最高法院的判決破口大罵,矢志要用其他法律來搞關稅;但這恰好體現出法院判決是有效的,所以他才感到挫折而必須繞路。他在國情演說時,公然對著大法官說這個判決「不幸」、「令人失望」,但依然承認他只好找尋「其他法律依據」。嘴上不認輸,行動上還是只能改弦更張。
尹錫悅則是更離譜的例子,在完全不符合戒嚴條件的情況下搞戒嚴,把正常憲政體制下的國會制衡當成緊急狀態。還好韓國人民義憤填膺的覺醒,國會議員的解嚴與彈劾,加上司法的裁判,讓韓國回到憲政法治的正軌。
最高行政首長最終在法治面前低頭,是靠著篤信憲政的人民、勇於制衡監督的國會、堅持維護法律尊嚴的司法,以及不為虎作倀的公務員。尼克森時代有寧願辭職或被免職,也不願意配合總統濫權的司法部官員;但川普時代的司法部長與法律幕僚脊梁完全折彎,連勸諭總統的膽子都沒有,只在進入訴訟時想理由硬拗。在台灣,誰能為政府「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案」、「硬說陸配是外國人」的荒謬踩煞車?是行政法院、憲法法庭、國會,還是人民的選票?(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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