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善終決定權還給病人 台140家醫院織「善終網」 病主法上路一年多,賦予民眾事先預立醫療決定權利,當被判定為生命末期、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者,及其他經公告的疾病,因痛苦難以忍受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等五項條件時,可選擇不施加維持生命治療。
病主法的核心是以病人為主體,顛覆長久以來的醫療父權或以家屬為主的醫療慣性。……【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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