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縣慢行車輛約600台,主要分布在池上鄉、關山鎮及台東市為主。記者尤聰光/攝影 | | | 「慢行」車輛蔚為風潮,三輪車在風景區更成為旅遊代步工具,但不少民眾亂騎,有業者也未投保,成為亂象。台東、屏東及高雄等縣市,訂定「慢車管理自治條例」規範,保障民眾和業者權益。不過,台東慢行車租賃業者對條例反映兩極。台東縣府指出,草案上月公告,規範申請檢驗、領取車牌、投保事宜等;罰則部分,有道路使用規範等細節研議,最快今年5月送縣議會審議。納管的慢車,指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且為三輪以上僅限觀光用途供載客或租賃的車輛,粗估台東慢行車輛約600輛,主要分布池上鄉、關山鎮及台東市。 草案還要求慢車投保,最低保額每人因事故身體傷亡100萬元,最高1000萬元。 台東關山林姓業者說,買車的成本還沒回收,條例通過後要投保、驗車及掛牌,都要多花錢,多出的成本自然加在消費者。池上鄉某租賃業者表示,訂定規則對大家有保障,驗車、領牌費才100元,牌照期限3年,價錢能接受,應不會漲價。 高雄市議員吳益政觀察街頭「慢行車」多樣,老人電動車、滑板車等,現行交通法規、道路設施未針對慢行車規範,將在議會會期提案「高雄市慢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讓慢行車和其他車輛安心在道路行進。 高雄市交通局主秘許啟明說,交通法規,機車和腳踏車適用「慢車」管理,老人電動車等慢行車視為「行人」,要使用人行道;旗津的三輪車、電動車,高市已有管理辦法,經營者要登記、繳費、為顧客保險,車輛限定在旗津騎乘。 屏東縣府訂定慢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送縣府法規會。交旅處觀察,賣養樂多騎三輪車、華僑市場三輪推車等,都將納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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