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方偵辦館長槍擊案掃蕩竹聯幫寶和會,爆出一只名表在警方搜扣時遺失,讓員警操守遭質疑;警方事後全面測謊並搜查刑警大隊辦公室自清,未料扯出案外案,在刑大備勤室天花板搜出槍毒;槍毒初步鑑定疑是十年前的扣案證物,陳姓小隊長承認藏放,但動機和說法可疑,市警局長黃宗仁下令報請檢察官指揮追查,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被搜出物品包括一把改造手槍、十八發子彈,和十多包分裝毒品,用保鮮膜包裹後裝進一個新北市刑大公文封;公文封地址印的是十年前刑大舊址,時間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沒有編號。
律師陳亮佑說,陳姓小隊長是警務人員,可能有槍砲和毒品刑責,就算是拾獲偵辦案件贓證物不報也有瀆職問題。他說,陳辯稱「忘記了」,但在法律上仍算是非法持有的繼續犯,依現行非法持有槍械,恐面臨五年以上徒刑,加上他本身是公務人員,依法可加重二分之一;毒品部分也相同。
「館長」陳之漢去年八月在林口健身房外遭槍擊,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交出凶槍,陳之漢質疑背後有藏鏡人,警方認為和竹聯幫寶和會有關,多次查抄逮捕多人,包括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依涉組織犯罪等罪嫌送辦。
不過,事後傳出警方專案小組搜索邵柏傑時查扣一批名表,其中一只價值數百萬元限量愛彼表不翼而飛,新北市刑大私下籌出五十萬元賠償邵,消息傳出後引爆爭議。
據調查,當時是統一查扣名表,單只表遺失的可能性不大,市警局懷疑有人趁機摸走名表,為釐清真相且自清,對所有專案小組進行測謊,有一人測謊未過;警方上月廿八日再搜索辦公室和相關人員處所,未查到名表,但意外在刑大偵六隊辦公室內的備勤室天花板搜出槍毒。
一名即將退休的陳姓小隊長承認藏放這批槍毒;他供稱,十年前刑大從板橋搬到中和,整理內務時在一個鐵櫃裡發現這批證物,但因無人認領,又不能任意棄置,在備勤室休息時順手放進天花板,想等搬完家或問出失主再拿出來,未料時間一久,自己也忘了。
市警局長黃宗仁表示,十年前贓物無人知曉,凸顯贓證物保管有嚴重問題,警方難辭其咎,已要求全面清查證物保管情況,並交檢方釐清;各管理階層主管負不了責任就撤換職務。新北市刑大大隊長黃壬聰說,將報請將陳姓小隊長記過二次處分,並採集指紋追查可能來源;名表遺失案及槍毒案,警方調查告一段落後會依法移請檢方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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