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路邊機車格位共計26萬8512個,但市議員楊靜宇發現身障機車格僅1877個,占比0.7%,不及身障者權益保護法中2%的規定,批評市府歧視、帶頭違法;停管處澄清,根據停車場法規範,北市身障機車格已達2%,因雙方對法規看法不同,將請示中央說明。 北市議員楊靜宇昨表示,接獲身障朋友陳情,街道上輕易可見YouBike單車站點,但身障機車格一位難求。他調閱資料發現,路邊身障機車格僅1877格,占機車格位0.7%,不及法定2%的規定。 另外,各行政區的身障者機車格位占比,最高的松山區也只有1.1%,其次是大同與南港區的1%;信義與萬華區各0.8%;中山、士林與北投區各是0.7%;中正與南港區為0.6%;內湖區0.5%;大安區則以0.4%敬陪末座。 楊靜宇表示,身障者權益保護法於2015年修正規定,要求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作為身障者專用停車位,所謂的公共停車場包含路邊停車場、路外停車場,他認為均應保留2%,以符合中央法規,否則就是市府帶頭違法。 楊靜宇批評市府未依法提供法定足額身障機車專用停車格,導致身障人士停在路邊而被開單,「市府歧視身障人士」、「吃人夠夠」。 停管處長李昆振表示,只要是在需求跟供給範圍內就會增加停車格,停車場法僅規定路外停車場身障格位占比需達2%,北市已符合,對議員說法,認為是雙方法規看法不同,將請示中央說明。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鴻來認為符合法規,但建議市府參考北北基共同生活圈的身障機車證數量,依實際核發數量來規畫停車格.能更能符合使用者需求。 台大社工系教授王麗容表示,提供友善身障者的環境,不僅是達成法規比例,更應彈性規畫,符合方便性、使用率、便宜性等,建議可以根據身障者的使用率,在需求熱點規畫更多車格。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