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執政近八年,中央政府的五院全在掌控之中,使得憲法原來設計的分立制衡及責任政治幾乎全然失效。有人歸罪於五權憲法,殊不知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把中央權力分成「五院+總統」,其實比其他三權分立的國家更「分權」,更難以壟斷。例如,多數國家的人事行政權放在行政部門下,不像我們把銓敘、考試、任用法制等事項放在完全分離的考試院之下。這部「六權憲法」(五院加上總統),其實該擔心的是效率不彰,而不是獨裁壟斷。馬英九執政時期,即使總統身兼黨主席,許多政務推動都還相當吃力,就是這個緣故。那為什麼蔡總統執政時期,政府像一塊鐵板,各種制衡機制幾乎成為橡皮圖章?一方面因總統與立法院同黨,而且民進黨立法院多數樂當橡皮圖章;而總統提名人選也幾乎不考慮政治光譜的多樣性,愈來愈綠油油。另一方面,五院間應有的制衡機制,也在立法怠惰下沒有充分發揮,甚至還修法修得更加權力集中,讓總統容易控制。
如果明年選舉結果,還是由民進黨同時取得總統及立院多數,這種狀況不可能更改。除了該黨權力壟斷的本性不變,立院也絕對不會願意通過制衡總統、行政院的法律。這麼一來,台灣人又要面對八年的一黨獨大。
還好,明年的選舉,一黨同時掌握總統與立院過半席次的機會比較小,很可能出現「三黨不過半」甚至「總統與立院多數不同黨」情況。參照陳水扁執政經驗,這時比較容易出現制衡總統及行政院的立法。關心民主憲政的人,或可期待以下的立法:
第一,修改立院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同意權的門檻,將其都提高至三分之二。
司法院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都應該獨立行使職權。但總統連任,八年下來,配合同黨多數立委,就會讓十五個大法官,以及所有的考試、監察委員,都是同一總統任命,讓人民難以相信其獨立公正。但要改為交叉任期,修憲難度太高。所以,立法提高同意權門檻,或可使得總統在提名時,至少要確保人選有著高度的政治共識,而不是自己的政黨喜歡就好。
第二,將立院的調查權具體化,讓立院及其所屬的委員會,都能針對各種與立法相關事項深入調查。
現在的立委雖然可以質詢官員,但官員愛來不來,問題愛答不答,調閱文件也愛給不給。立委無法處罰賴皮撒謊的官員,也沒有具體明確的調查程序,根本無法查出政府窩藏的多項弊端。大法官早在二○○四年的釋字五八五號解釋,就承認立院擁有強制性的調查權。可惜立院除了曇花一現的「真調會」外,都自我閹割,從來沒有行使過這個權力。
最後還有一個超越五院制衡的事項,就是應修改選舉制度,讓總統當選門檻改為「兩輪絕對多數制」。看看這次藍白合,搞得在野陣營多麼辛苦,人民看爛戲拖棚多麼難過!支持度不過半的民進黨參選人卻好整以暇,吃瓜看戲。最後結果還是可能出現正當性堪虞的少數總統—明明多數的人不要他!這甚至已違反多數統治的民主ABC了。
以上幾點都要靠立院修法,來讓我們的憲政更好。然而,從過去八年甚至更長的經驗來看,一黨獨大(尤其是民進黨)的情況下,很難期待立法院會不當橡皮圖章而走向「制衡」。中華民國的公民們,請不要再讓過去近八年的夢魘重現,用選票讓政權輪替(至少別讓民進黨再同時控制總統與立院),把中華民國憲法的分立制衡與責任政治找回來!
(作者為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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