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中市涼亭一定規模須申請建照、雜照,民間為規避法規,常蓋成鏤空、花架形式。圖/施志昌提供 | | | 中央2005年即放寬涼亭等公共設施免建照,卻有議員發現去年修正的「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花3年修法,仍未見相關內容,民間為規避法規,常蓋成鏤空、花架形式,無法遮陽避雨,要求都發局年底前修法上路。都發局表示,目前對私人項目是否開放仍有爭議,先透過「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管理,公共設施申請才免辦,自治條例內容還需討論。 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說,已擬妥草案,但癥結在私人項目是否開放,審議委員擔心會產生各種亂象。所以市府先透過「台中市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有公益性質、簡易設施申請免辦建照,一次申請3年,最多得延長到12年。 自治條例詳細內容還要討論,但無法承諾年底完成。李正偉說,因大多數涼亭等簡易設施沒有申請建照、雜照,市府無法統計數量。 施志昌說,不管新北市或是台北市,循中央放寬,已完成修法規定大小以下的涼亭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台中市涼亭免建照尚未上路,甚至限縮僅風景區可以,公園不行,造成很多公園、自行車道的涼亭設計,蓋成鏤空或花架的形式,根本無法遮陽避雨,甚至規避法令,涼亭的屋頂還用可拆卸式的,有查就拆、查完又裝回去,很荒謬。 市府都發局解釋,根據2005年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涼亭等可歸類為臨時性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依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准許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施志昌說,「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去年修正,但免辦範圍只有風景區涼亭、廁所等景觀設施適用,公園、自行車道、守望相助隊及警衛亭都不行,基於公共利益卻一國兩制,讓人想不通。 都發局表示,攸關涼亭等設施辦法,已擬草案,但內部尚有爭議,如擬妥通過市政會議,即可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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