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期文章說明了東協工業設計中,向公眾提供設計幾種常見的揭露來源 。而在電商時代,越來越多工業設計是透過網路進行揭露,本期將介紹網路上設計公開的可能來源,以及如何確定相關揭露日期。
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設計的公開越來越多地透過網路作為溝通管道進行。
網路上設計公開的可能來源
網路站點和資料庫應被視為公開的資訊來源。網路上公開的設計構成先前技藝的一部分。 在網路上以允許公眾清楚地了解該產品外觀的方式公開實施工業設計的產品,將會破壞該設計的新穎性。
一般來說,外觀設計是否以商標、版權作品、專利、實用新型或其他形式公開並不重要。網路上最常見的設計揭露來源,包括網站、電子商務平台、線上資料庫、社群媒體、應用程式(Apps)、電子郵件、檔案共享等多種形式與管道[1]。為了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必須在提交的證據中正確識別網路上公開的外觀設計的來源。
1. 網站
網站是網路上最常見的設計公開來源之一。 在互聯網網站上展示或提供產品應等同於這些產品的商業化。 即使網站需要訂閱或付款,或受密碼保護以供有限的人群訪問,也應該認識到這種類型的揭露。 如果訪問某個網站不受保密條款限制,並且處理相關產品的貿易商和商界可以訪問,則該網站上的揭露應被視為公開揭露。
2. 電子商務平台
許多網站致力於各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例如:線上零售、線上拍賣、線上市場和線上行銷。在實務中,越來越多的設計透過在電子商務網站上展示的方式使公眾可知悉。在電子商店中提供待售產品或在線上目錄中展示該產品通常構成該產品中所包含設計的揭露事件。
3. 線上資料庫
相關線上資料庫是包含:已備案和公佈的知識產權資訊的資料庫。這些資料庫可以由公共機構或私人實體管理。在公共機構管理的資料庫中公佈外觀設計構成揭露,原則上不能透過依賴下文「網路揭露」段落中所述的例外情況來反駁。 例如,這些資料庫包括工業產權局的設計、商標或專利註冊的線上出版物。私人實體管理的資料庫中發生的揭露應按照其他網站上的揭露進行評估。
4. 社群媒體
線上媒體極大地改變了資訊的創建和共享方式。 設計師廣泛使用社群媒體來分享他們的作品,企業也廣泛使用社群媒體來展示新產品等。就外觀設計公開而言,最相關的線上媒體服務是與社群媒體相關的服務,特別是社群網路、部落格和影片部落格。
社群媒體的內容主要由使用者創建的,其傳播速度非常快且廣泛。 在評估社群媒體服務上的設計揭露時,必須考量其目的或性質。一些社交媒體服務提供歷史資訊和搜尋設施,允許檢索內容的相關揭露日期。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社群媒體中的內容可能僅在短時間內可用。
從網站獲取的證據應透過創建其中提供的相關資訊的列印輸出或螢幕截圖來呈現。此類證據應顯示相關設計的清晰影像,顯示其特徵、揭露日期和 URL 位址。如果資訊是透過列印件取得的,則其列印日期將被假定為揭露日期,除非可以根據文件內容或任何其他證據確定另一個更早的相關日期。在評估線上商店、社群媒體揭露設計的證據時,同時要評估該網站的目的和主要特徵的資訊。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55期:《 TAIPEI AMPA 2024 》2024年台北車輛三展強化跨產業整合,驅動產業革新 專利蟑螂與合法NPE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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